新闻媒体对张太中律师的报道

时间:2008-01-25 10:16:16  作者:张太中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报道概述】 

  ◆ 张太中律师承办的许多案件,因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典型性,因而受到普遍关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江苏教育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上海法治报》、《浙江法制报》以及网络媒体都给予了跟踪报道(详见张太中律师所写的案例文章)。 

  ◆ 张太中律师多次接受记者的采访,对社会的热点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等给予了广泛报道(详见张太中律师博客《媒体采访》栏目的文章)。 

  ◆ 张太中律师同时担任《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法援热线”的嘉宾律师,免费解答朋友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媒体也给予了大量报道。 

  ◆ 张太中律师还担任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的特邀律师,撰写了多篇案例和法学文章,在百度、雅虎、谷歌等输入“张太中律师”即可搜索到相关网页。 

  【部分电视媒体报道案例】 

  ◆ 朱XX诉XX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因为涉及到理赔到底是以定损为准、还是以实际修理为准的焦点问题,《江苏教育台》对此做了深度报道(详见张太中律师所写的案例《宝马车损如何索赔:定损实修不同价判决按照实际赔》)。 

  ◆ 张XX诉XX公司劳动争议案,因为涉及到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开庭时,《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扬子晚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等都作了现场采访。 

  ◆ 沈XX故意伤害案,因为被告人沈XX倒拖母亲致其死亡引起公愤,在当地影响颇大,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指派张太中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即承办此案,《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等给予了全程报道(详见张太中律师所写的案例《逆子弑母天理难容免费辩护认定自首》)。 

  ◆ 庞XX诉饶XX抚育费案,因母亲生下孩子10个月后到孩子10岁都未尽抚养义务,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金陵晚报》等作了详细的专题报道。 

  ◆ 张X、孙XX诉XX超市劳动争议案,因为涉及到商业零售企业如何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的追溯时效等热点问题,《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给予了报道。 

  座右铭:真实做人,踏实做事 

执业证号:100100118285;
所在律所: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太平门街6号金陵御花园F幢1楼;
工作电话:13851706569,025-83366578;
电子邮箱:taizhongzhang@sina.com;
即时通讯:[MSN]zhangtaizhong@hotmail.com,[QQ]79064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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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博客:http://ztz1968.blog.bokee.net, http://ztzlawyer.9ask.cn,HTTP://BLOGS.66LAW.CN/USERS/ZTZ1968 

执业机构: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工程建筑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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