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14-11-12 11:28:08    文章分类:债的转移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郭延虎律师 > 郭延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