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不能在法律上的后果

时间:2015-02-06 09:13:20    文章分类:债务常识

履行不能在法律上的后果,因其是否可归责于债务而有所不同:

第一,在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债务人免作履行原债务的义务;债务人应承担违反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责任;债权在合同而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在不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时,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责任;在双务合同,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履行的,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履行不能由第三人造成或标的物已加入保险的,债务人虽可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但债权人得请求其让与对第三人或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交付其取得的赔偿金。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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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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