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虎律师文集-第37页

(293篇文章)
·反担保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总的来说,即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 查看全文>>

·个人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一)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包括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经营的共有财产,包括各个合伙... 查看全文>>

·质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质权人的权利(一)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查看全文>>

·我国法律对质押担保的范围作何规定

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查看全文>>

·保证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

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现象。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 查看全文>>

·如何查明借款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应注重查明以下三方面情况: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这种查明也有助于排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比如,有的当事人为了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假借贷。当当事人有亲... 查看全文>>

·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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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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