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

我和同事上班同事让我给他做担保 结果都写了借款人的名字 我没见到现金,给没给我同事 借款到期我同事跑了 单位把我辞退了 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出借人要起诉我 法院会怎么判呢 还有做担保的几个单子 那法院怎么判呢??急急急!!!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10-状态:未解决]
张学伟律师的解答:

由于你是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为一般担保的,属于连带担保,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虽然你没有见到现金,但在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可以证明该事实的前提下,你提供的担保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
因此,如果债权人起诉你,该担保尚在担保期限内,法院可以判决由你承担还款义务。但你可以事后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如果担保期限已过,你的担保责任则已经解除,你不需要再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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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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