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逼我走人
在公司工作四年半,前一段部门主管找我谈话,要求我另外再找工作,我提出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赔偿,却被告知让我继续回公司上班,国庆后回公司上班,再次被主管喊去谈话,说回来上班可以,所有奖金都不会再发。
我们公司是年薪制,大约有30%的年薪用来当成各类奖金发放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合法维护我的权益?PS:我也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下去了,只想拿到合理的赔偿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10-状态:未解决]
汪献琼律师的解答:
你想拿到赔偿,只能找公司的一些过错,比如公司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一些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你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也应该给予赔偿;另外,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年薪是多少的具体数额,那公司不给你发放奖金就属于降薪,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和你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且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