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我和老公离婚后 有套经济适用房 房产合同抵押的 现在法院把 使用权判给我呢 后面的还款也是我交 那么在以后判房产的所有权的时候 我交的还款时共同的吗 我是外地户口 房产合同写的他的名字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2-09-29-状态:未解决]
王军成律师的解答:

不是,等你交完余款 再请求分割。离婚后所交余款应当是你个人所有。

我咨询王军成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南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名誉侵权 污染损害 行政处罚 保险理赔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军成律师 > 王军成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