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
是这样的,我在当地街道居委会租赁了一套店面房做餐饮生意,当地街道居委会总共有17间店面房。2010年的时候进行了公开招标,我招标中了一套店面房房租为一年17万。居委会与我们签署了五年合同,房租一年一交付。合同规定了只有5间门面可以做餐饮。其他12间不许做餐饮。今年属于是五年合同里第三年了。第二年的时候,由于这边房价太高而且地段不是很好,很多经营户做不出来生意。就有很多经营户开始了转让转租。合同里明确规定不许转让转租。而且当初合同了规定只有5家可以做餐饮,但是12家里也有一家转租给了人家做餐饮。对于这种违法合同的现象居委会也没有进行干预管理。
由于很多家经营户转让转租,亏本经营不善。所有经营户第二年都没有缴纳房租。现在第三年的时候,当地居委会一纸诉状把我们全部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补交第二年的房租。
我想咨询的是:法院寄来的民事诉讼状里面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房屋租赁贷款17万。2.判令与被告终止房屋租赁合同。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还有的是,我没有违反合同的其他别的条款没有转让转租,只是实在做不出那么高的房价交房租,而且其他经营户都没有交租。
是不是我交付了第二年的房租后,法院也会判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还想问的是,如果我不租了的话,第二年房租17万,法院会不会冻结我的银行里的一些存款?
期待你的专业回复。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9-29-状态:未解决]
王军成律师的解答:
这个还是需要看你的合同详细约定,你可以扫描后发给我 ,然后再回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