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时间:2013-03-13 15:46:42    文章分类:刑辩经典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执业机构: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钱冬梅律师 > 钱冬梅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