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经济

我以前在一个行政单位上班的时候,非正式工,也不是合同制。甲去单位办事,需要缴纳保证金,我们主任未经财务和领导申请,私自让甲把保证金打到我的卡上,5W元,然后给他盖了章,现在钱还在我的手,现在主任向我要钱,因为买了房子,钱不够,主任说要向公安和检察院报案,说我挪用公款,我犯的什么罪行,那5W快钱我现在到底给谁?给主任?财务?还是甲?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13-状态:未解决]
钱冬梅律师的解答:

您好,首先您主任让甲把钱打到您的卡上而不是单位财务账号上,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这笔钱很难说就是合法的,所以建议您不要把钱给主人,应该直接想领导反映这一问题,并积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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