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07 20:35:49 作者:庞理鹏律师 文章分类:理论前沿
民间借贷中的善意取得
近日,笔者接到不少读者朋友来电或来信咨询善意取得的法律问题。善意取得在实践中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大家特别容易对善意取得产生误解和混淆。笔者在此对之进行详细阐述,希望读者能够有所了解。
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善意取得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自己的物上请求权,而无权向善意第三人主张。
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和背景
一般老百姓都不能理解这条法律规定,甚至有颇多怨言:我自己的东西让别人代为占有看管,却被占有人无权出让给了第三人,为什么我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呢?这原本就是我自己的东西啊,我才是所有权人。
要解答读者的这个疑惑,我们必须了解善意取得制度产生的渊源和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