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5 18:24:44 作者:林义律师 文章分类:水改维权
“被埋单”-----水改之痛
-------发生在闽北山城的“水改”闹剧
2008年12月3日,闽北小山城建瓯市水西片区闽北建材市场商住小区几乎每个单元楼的墙体上都出现了一份由当地公共供水企业厦门水务集团(建瓯)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企业”)贴出的公告: “由于二次供水运行成本费用较高,用户分摊水费高,欠费现象严重。为解决相关矛盾,改善供水水质。根据闽建城[2007]31号文,城市供水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对小区现状供水进行改造,由二次供水改为市政直接供水”。公告同时还列明“本次水改工程总造价323895元,商铺(120户)每户分摊改造费625元,住宅户(380户)每户分摊改造费655元”,并附有“预算总价”方案。公告公示的收费方式:现场收取。若在改造期间,拒绝缴纳该费用的用水户,我司将不予进行改造,事后来办理者,我司将按加收50%的二次进场费300元收取。收费时间:12月5日、6日。公告一出小区内立即炸锅,群情哗然,反对之声持续延烧。有反对水改的,有反对重新布管的,有对工程预算造价质疑的,有对工程施工人质疑的,更进一步者直接提出了水改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莫衷一是。正当大家议论纷纷尚无定论之时,容不得你思考,供水企业已经自行进场破土施工。面对如此强势的单方面作为,小区居民愤怒了,大家自发地组织起来与供水企业围绕强行施工、强制缴费、强迫停水进行了长达六个多月的拉锯战,期间建瓯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也组织了几次的协调工作,但由于双方没有交集始终无法形成有约束力的处理方案。及至2009年6月间,在公用垄断优势企业面前,势单力薄又无法形成合力的小区居民耐不住无水的恐慌,被迫陆陆续续地缴纳了水改费用,水改在闽北建材市场宣告“完成”。
在今天这个闽北建材市场水改“完成”100天的日子里,笔者作为小区的一员突然觉得应该说点什么以示纪念。老实说,城市一户一表供水管网改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为了把这件好事办好,中央和省上的专项文件就群众关心的焦点“改造资金的投入问题”,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要本着政府、企业、群众共同负担的原则实施,拓宽思路,多渠道筹集管网改造资金”的总原则下,也明确给出了四个方面的指导性意见:一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将管网改造的投资费用计入水价;二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水价调整及超计划、超定额的水费收入优先用于管网改造;三是,政府统筹安排财力,提取一定比例城市建设维护税等资金用于管网改造;四是,城市供水企业责无旁贷,通过争取国债、银行信贷等筹措资金。就此问题,福建省物价局在《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中更直接严格规定“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加价专款、城市供水企业、用户三方面共同分担。用户原则上承担水表后(不含水表、表箱)的改造费用,但用户承担的改造费用不得高于当地户均改造总费用的30%。表前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分担。用户承担费用水平、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具体分担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政府有职能,企业有义务、群众有承担,这些政策规定从供水企业公告中“根据闽建城[2007]31号文”的字眼我们不难想见其还是知晓的,可为什么就偏偏出现了无视政策、法规,公然违背水改费用承担原则,撇开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依仗公用垄断企业的强势,以加收所谓“二次进场费”和“切除原有供水系统”相威胁,胁迫用水户为水改费用全部“埋单”的事情???
小山城这出由厦门水务集团(建瓯)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一手自编(水改施工预算)、自导(水改工程实施)、自演(水改费用缴纳)的“水改”闹剧,从威龙市场商住小区开演,到闽北建材市场商住小区登场,表演远未结束…………
“被埋单”,水改之痛,痛在心里。“被埋单”,水改之痛,谁是始作俑者?
林义律师 2009/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