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15 18:49:01 作者:林义律师 文章分类:水改维权
请求立案查处
厦门水务集团(建瓯)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价格违法行为的报告
建瓯市物价局:
举报人林礼国,执业律师,建瓯市闽北建材市场(展望小区)7B座722室业主(即联系地址,联系电话13959110321)。
经举报人核实,厦门水务集团(建瓯)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在执行建瓯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建瓯市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瓯政综[2008]90号文)中,于建瓯市闽北建材市场(展望小区)的供水管网改造收费时,有下述价格违法行为:
公然违背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136号文)第三(三)5项的关于“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加价专款、城市供水企业、用户三方面共同承担。用户原则上承担水表后(不含水表、水箱)的改造费用,但用户承担的改造费用不得高于当地户均改造总费用的30%。表前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分担。用户承担费用水平、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具体分担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价格指导意见;逃避监管,不按省物价局等五厅局《关于贯彻国家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价[2003]商173号文)第三项的关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改造费用原则上由政府、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应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主动将供水管网改造中用户个人应承担的费用部分报你局审批,而是将管网改造的总预算费用按用户数分摊由用户来全部承担(备注:预算总造价323895元,其中商铺120户,每户分摊625元;住户380户,每户分摊655元。另注:审核后实际造价309576元,截至09年11月累计已收费用262280元,尚有商铺36户、住户60户未完成水改)。更为恶劣的是水务公司为达到其违法收费的目的,竟以加收50%的二次进场费,甚至于切断供水的方式胁迫用户为水改费用“埋单”。该收费行为严重违背了《价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举报人现依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向你局举报,请求你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依法行政立案查处,并在法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以上举报事实的证明材料有:
(1)瓯政综[2008]90号文《建瓯市城区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2)闽建城[2007]31号文《关于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若干意见》;
(3)闽政办[2005]136号文《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4)闽价[2003]商173号文《关于贯彻国家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5)水务公司《公告》及附件《预算总价》、《展望小区住宅、商铺水改编制预算说明》;
(6)水务公司《展望水改工程工程结算审核结论书》(1、2);
(7)水务公司《展望小区水改工程收费汇总单》;
(8)闽北建材市场(展望小区)7B座722室业主缴交“水改工料款(水改费用)”票据。
(9)建瓯市人民法院(2009)瓯民初字第1265号《民事裁定书》、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南民终字第1353号《民事裁定书》。
专此报告。
举报人:林礼国
201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