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放在仓库超过合同期了,一直不来拿,也联系不上客户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司是冷库出租企业,客户把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货放在我司,我司收取仓储费。有个客户的食品(红枣))放在我司已经一年半了,一直没来拿,我联系不上他,因为联系电话都已失效(不在服务中)。当时合同签的是半年,合同中也写了“超过合同期要把货拿走,客户经联系不上或下落不明的,我司有权处理,优先充抵仓储费。”现在这样的情况我怎么办?因为食品都有保质期,再放下去就都坏了。我是否需要在登报公告,登在哪个版面(中缝行吗,因为那便宜)
昨天有律师说办公证提存,但我咨询了公证处,说食品没办法提存,那怎么办呢? 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啊,谢谢。
补充提问:
行使留置权是一定要找拍卖公司拍卖吗,,因为红枣是2010年2月的,保持期18个月,全部已经过期了,还能拍卖吗,直接扔了行不行?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9-1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