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
请输入需要咨询的内容!2008年就判离婚了,法院判决他给我一点经济补偿,房子归他,小孩归我抚养。可直到现在一分钱都没给我。房子己申请了强制执行,可直到现在法院都没执行(说他只有一套房是作为居住的不能执行)只有先查封再慢慢来。
家里老人家在家跑这件事,跑了好多次了都没什么结果,我们离执行局比较远,每次都要跑大半天,留个电话根本就从来没人接过,态度又非常差!
今天又去问了说我前夫电话变了找不到人(上个星期还打过电话给小孩),还叫我去找他回来商量怎么解决,天啊要是能解决不早就解决了吗?还要等你们法院干什么?我真怀疑他们工作的态度太不认真负责了!可能从来都没联系过我前夫,反正我是一个电话都没接过。
难道法院的执行难度就这么难吗?
请各位好心人帮我出出主意,谢谢你们了!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11-07-状态:未解决]
罗小平律师的解答:
法院不依法执行的,可以要求上级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