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我弟弟在2010年,在回家的路上被人打伤脑部,严重出血,至使二级伤残。受害人看到该犯罪嫌疑人并认出是熟人,便叫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但是犯罪嫌疑人在看到受害者出现的时候口中喊出:打死!随后一瓶啤酒砸向受害者的头部,至受害者头部严重出血昏迷不醒。最后被送往医院急救,昏迷一星期,仍未脱离危险。
事发第二天,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求我们不报警,私了。但是受害者醒后,仍未脱离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方态度不好。现在我们至能要求法律介入。
请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获法刑事?判刑多久?受害者是否得到赔偿?
谢谢!!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3-05-05-状态:未解决]
朱吉江律师的解答:

构成犯罪,可判3至7年,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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