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相关法医学问题

我朋友是机修工,调试机器时由于同事误操作,右手大拇指被截断了。影像显示及影像医生诊断意见均为:右手拇指近节中段以远骨质缺如,但是,主治医生的出院诊断书上却是:右手拇指远节缺损。有律师说这种写法,不符合事实,近节与远节相差很大,对我朋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问,从公正的角度出发,医院的诊断怎样写才正规公正?用“右手拇指指间关节离断”和“右手拇指近节中段以远完全性离断”这两种诊断结果,哪一种对我朋友有利或者说哪一种更符合事实。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3-05-20-状态:未解决]
朱吉江律师的解答:

以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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