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物情况

2013年5月25日, 我家宾馆空调,太阳能等财物被邻居伙同其他19个人故意损坏,报警后现场抓住3个人,此三人现已承认其犯罪事实,现经价格评估损坏财物总价值45210元,房屋损坏没有评估,全部估计价值约七万左右,派出所已经受理立案,当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现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现派出所决定此案不移交检察院公诉,我想问,1.判处所的处理结果是否合理?2.派出所不提交检察院公诉,我们找什么部门理论?
补充提问:
刑警大队决定不公诉,把此案件移交检察院申诉科,申诉科直接交给人民法院,合理吗?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3-08-06-状态:未解决]
朱吉江律师的解答:

1刑事部分向检察院反映,2民事部分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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