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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你好我想问一下情况是这样的大概二十年前林女士想购入一套房产由于资金不够林女士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和三女儿分别给予了不同的资金使得林女士买到现在这个房子 房产证名字写的事林女士的名字 然后林女士和他小儿子和媳妇一直生活到现在近20年 一直由小儿子照顾 现在林女士有没有权利将房子转给小儿子? 需不需要女儿的认可?
咨询者:
fa404547
四川
[
咨询时间:2012-10-25
-
状态:未解决
]
张东升律师的解答:
三个女儿的行为可以视为赠与或者借款,假如林女士有房子的产权,是有权利转给儿子,不需要女儿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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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升律师
执业机构:
广大
所在地:
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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