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用电子支付账户转移财产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时间:2018-04-13 08:13:00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老赖”高某利用电子支付账户私自转移财产。4月12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法官依法对“老赖”高某实际控制的一家宾馆进行了搜查。法官发现,涉案酒店在法院查封账户后,涉嫌用电子支付和个人账户转移财产。据介绍,待查询核实电子账户后,将由支付宝经营者所在地的杭州西湖区法院协助冻结涉案账户,确保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

  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间,申请执行人赵先生分8次向被执行人高某出借了980.90万,用于高某经营其名下的比其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比其爱宾馆有限公司。2015年5月,高某向赵先生出具还款承诺,承诺2015年12月月底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高某到期并没有还钱。于是赵先生将高某起诉到法院,后经东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高某未如约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

  赵先生于是向法院申请强执,法官对高某进行传唤,高某并未到庭,于是依法将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高某的所有银行账户,将冻结的案款15万多元发还给赵先生。此外,法院还查封了高某位于海淀的房产。

  此后赵先生发现高某名下的宾馆仍在实际运营中,因为一直没有收到任何还款,赵先生联系了执行法官,将掌握到的情况告知给执行法官。法官核实发现,该宾馆不仅还在正常运营,而且运营状况良好。

  执行现场,通过对宾馆大堂及宾馆财务室进行搜查,王相杰法官等人搜查出宾馆的客房入住登记清单、税务发票副联、保险柜等物品,并对财务室的电脑等进行进一步的搜查与查封。经过仔细核对与清点,发现高某为躲避执行,名下宾馆的运营收入并未直接转入到高某及其名下两家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而是转账至某个人账户中。为了转移运营收入,宾馆都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运营,所得的运营收入并不能被法院控制。

  “当时借给高某钱时也没想那么多。虽然我和高某调解了,他也承认欠钱,但是他并没有还过钱,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现场,申请执行人赵先生无奈地说。

  根据现场的票据及电脑里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宾馆每日运营收入有10000元左右。核实到该宾馆的财务情况后,法官当即对运营收入汇入的账户进行了查验,当场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并表示宾馆继续运营所得的收入会构成被执行人的还款来源。法官介绍,下一步,待查询核实电子账户后,将由支付宝经营者所在地的杭州西湖区法院协助冻结涉案账户,确保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

苏义飞律师,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肥律师网www.055110.com创始人兼首席律师

执业机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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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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