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发现男子将屋主绑架猥亵对方交出财物

时间:2019-02-15 09:05:20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入室盗窃被发现后,竟采取捆绑屋主双手、持匕首威胁等方式抢劫财物。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郑某某生于1996年,小学文化, 2016年8月18日凌晨,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张某某(未满14周岁)来到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水河村6组,破窗进入被害人韦某某的家里欲盗窃财物,二人在韦某某的卧室盗窃时被其发现,二人便采用捆绑双手、持匕首威胁等方法,逼迫韦某某吃下两颗药丸,以达到让其入睡的目的,二人以为韦某某入睡后,在韦某某屋内翻找到四包红旗渠牌香烟(未鉴定,价值约10元),随即逃离现场。

2016年10月27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盗窃为目的,入户后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和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依法数罪并罚。

据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加上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苏义飞律师,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肥律师网www.055110.com创始人兼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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