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难以认定各方交通事故责任的,按照以下情形确定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其中一方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居于优势地位的,也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机动车方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外承担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