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院医药费用是否由子女共同分担
我家我是最小上有三个姐,母亲20多年前就不在了,父亲把我们四个养大,姐三个嫁出去后没给过父亲生活费,2008年和2009年各做过两次胆结石手术,姐三个没分担费用,2012年7月急支炎住院一次,9月确诊为食道癌住了一次并转院一次,转院后做了手术,转院后手术前交了15000,现在还没出院,估计出院后还得交差不多两万,姐三个没出过钱,前几次住院曾给父亲说让姐三个分担下费用,父亲不同意,这次因为我实在扛不住了再次提起,父亲说要我先拿出10万给三个姐分再说,请问下嫁出去的女儿从没给过生活费几次住院才分担一次费用就有理由分享父亲的财产吗?就不应该分担医药费用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10-02-状态:未解决]
周立律师的解答:
以你的描述,你姐姐没有分你父母亲的财产,按我国法律,女性和男性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的,可能你父亲考虑到你的三个姐姐没有分到你家的财产(估计钱都给你了),才让你拿10万出来。从情理上说,我很想问你:你同意和三个姐姐分家产吗?当然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你姐姐不能以没分到家产为理由不尽自己的赡养义务,但是她们也有继承和分家产的权力,你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