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请产假时公司口头说同意产假后可以再请五个月假,现在产假结束,我被告知不能不能请那么久,让我自动离职,这样合理吗?
补充提问:
现在(十月八号)产假已结束,这两天总是打电话问我能不能去上班,我说去不了,过了年去,公司人事部回答公司没有这样的先例请那么久的,如果三天不来就算旷工,然后算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先谢谢各位!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13-状态:未解决]
周立律师的解答:
不合理、不合法,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哦,你是产假已经结束了,请假公司不批准。你应该跟公司协商解决,公司虽然在你哺乳期一般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但你要是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还是有这个权力的。因为你的请假没被批准,就意味着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