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初具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其责任,派出所还会追究其责任吗?
因家里装修请的搬运工帮忙搬运,事后发现家里钱丢了数额万元左右,因为是晚上无法找到搬运工,后报案,但是第二天一早我在请搬运工的地方等,并等到我请的那名搬运工,问其昨天之事,他马上承认了,并归还了现金,后分局打电话问我,我说钱已找到,不追究了。但分局要求去做销案,去了后做了笔录,分局就抓其搬运工去问话了。并告知他要坐牢。
那搬运工看了确实可怜~~50多岁老妈眼睛瞎了,老婆在家照顾,两儿子在外地,全家都靠他一人,家里困难,我就帮他出具了谅解书。不追究其责任,算了。
后来晚上搬运工又来找我,还要我去求情,这事怎么办了~~为什么公安还要去难为可怜人呢。哎~~找的我这受害人都于心不忍。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10-28-状态:未解决]
周立律师的解答:
搬运工涉嫌盗窃罪,已经触犯刑律,不是你谅解了他,就不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