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省局复函以谁为准?

时间:2010-04-13 10:36:35  作者:江南时报案 张宏兵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最近,扬州市广陵区组织了一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一位落榜考生对照国家规定对此次考试的收费提出疑问,而收费者同样拿出了官方的文件依据,此事传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市民的热议。

落榜考生Mr.君通过网络向媒体投诉,称其参加广陵区事业单位考试时被主办方收取了100元费用并得到了一张暂存收据,事后才得知这100元是考试费。

Mr.君说,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质疑广陵区人事局考试收费的合法性。

对于Mr.君的投诉,负责此次考试的广陵区人事局十分重视,迅速在网上作出解答,为了言之有据,该局拿出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记者注意到,该函明确规定:对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由招聘单位或由接受委托组织考试考务的人事机构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

记者就此采访广陵区人事局和扬州市人才中心时,得到的官方答复都是:《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不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否则物价部门不会做出相应的批复。

Mr.君的投诉和人事部门的答复在当地引起了民间的议论,记者就此现象进行了随机采访。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Mr.君和人事局在这个问题上很难说谁对谁错,之所以出现这个是非难辨的现象,是因为双方都有红头文件的支撑,而在我们国家,红头文件打架绝非孤例。

市民董小姐提出了这样的疑问:人才市场能否管到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是否涵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她认为,Mr.君和人事局各自可以对红头文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认知,但与行政机关相比,Mr.君显然处于劣势地位,因为他没有最终解释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扬州尚鼎律师事务所生长红律师告诉记者,他个人倾向于以《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为准,基本理由是,该《规定》出自国家人事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第二条规定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因此,适用范围应不仅限于社会中介机构,更不等于狭义的人才市场大院。另外,不光是《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条款,并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本法执行,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而地方物价部门的复函显然不属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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