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0 10:54:14 作者:生长红 文章分类:律师博客
目前所住小区正在整治,有邻居提出:能否将楼房外墙维修、粉刷一下?住二层的邻居这种要求尤其强烈。按理说,他们的要求并不过分,既然因为公共事业需要,他们作出了牺牲与贡献,政府就应当对他们予以回报。因为楼房二层外墙的损坏大多不是自然损坏,而是由于许多单位在铺设管道、电线、电缆时,造成的人为破坏,且在施工后又没有进行及时修复。日积月累,房屋外墙遭到严重破坏。(据说在二层j架设电线、管道既省力,方便,又能防设施被破坏。)
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所破坏的墙体进行维修,但一些单位往往不愿维修,因为他们普遍认为,墙体破坏不是他一家单位造成的,施工单位较多,有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因此,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以至住户维权效果甚微,墙体依然被破坏。
上述现象普遍存在着,尤其是老小区问题更加严重。其实,施工单位只要在施工时注意及时对被破坏的墙体进行修复,就可避免墙体严重被破坏,也不至于导致将来被诉讼。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等那些住二楼的户主们联合起来维权,恐怕那维修费用就是惊人数字,且哪一家相关单位都脱不了干系,因为一旦诉讼的话,相关单位因存在侵权行为都将会成为共同被告。
综上,本人作为楼房二层住户代表建议相关单位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请不要忘记自己应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