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聘,工资克扣等劳动问题请教
2011年11月中旬进入一家网络传媒公司,当时达成口头协议,任管理层,试用期2000元,转正后3000元加五险一金。对于工资考核公司无提出要求。
2012年2月转正,任公司市场部总监一职,公司开始以公司的名义给我办理五险一金,社保网上能查到,但从未提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转正未办理手续,就是缴纳了社保,提高了工资。公司仍未提出工资考核要求。
2012年5月,公司单方面决定取消我市场部总监的任命。当月工资未变动。
2012年7月发放6月工资时,发现少掉将近900元工资,占应发工资的30%,后经过我询问后口头告知我是因为6月考核未通过而扣的钱,但当月并无考核细则及考核指标,我也并未见过考核表,只凭总经理主观打分制,且当月无缺勤无事假,且口头协议中也并未对工资有考核一说有交代。
2012年7月中旬,突然以不符合公司发展为由将我辞退,工资截止至当天。整个劳动过程中从未有过劳动合同。且虽社保在缴纳,但社保卡等相关物品至今未交到我手上。
现在我有如下能证明我劳动关系的证据:
1.公司发放工资为银行卡转账发放,整个工作期间工资发放皆为银行。(网上银行交易行名为浙江省分行清算部)。
2.本人有一张公司盖章、总经理及法人签字的工作证明,能证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在公司工作。(当时在3月份,所以就落款时间就是3月),证明上有工作职位是市场部总监,但未注明收入。
3.公司从2012年2月开始,以公司名义为我办理的社保,至我7月离开。社保网上可查询。
4.公司名片。
5.一张离职证明,证明我整个在职时间及在职岗位,离职原因写的是因不符合公司发展。
请问:我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劳动补偿,及两个月社保补缴,6月工资补齐发放,将社保卡还给我这几项?劳动仲裁申请该如何注明这几项,需收集什么证据?应注意什么?
不甚感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10-05-状态:未解决]
夏芙蓉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克扣工资补发。社保补缴以及社保卡发放可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