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秉持“调解出和谐”审判理念司法为民
时间:2012-11-18 10:10:41 文章分类:媒体文摘
兴安法院民一庭秉持“调解出和谐”审判理念司法为民
( 2012 年 11 月 5 日 )
近年来,兴安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始终秉持“调解出和谐”的审判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司法为民。截止2012年11月全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21件,其中调解(撤诉)67件,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讲究艺术完善调解方法。兴安法院民一庭的全体法官们十分注重诉讼调解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在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并因案制宜,对症下药,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1)过错剖析法。此方法一般用于侵权纠纷,其原理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责任大小,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案件达成调解协议。(2)“背靠背”法。此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或者庭后进行,一般两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和一个司法辅助人员分别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实质问题,“背靠背”的分别沟通,待双方的观点趋于一致时再进行面对面的调解。(3)亲情融化法。多用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的案件,如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等。运用亲情融化法可以回顾双方当事人过去的亲情可贵以及目前反目成仇带来的情感伤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求同存异,从而案结事了。(4)冷处理法。善于捕捉调解信息,掌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于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初期调解,效果良好。然后,有些案件则相反,例如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不肯调和。此时宜采用冷处理法,令双方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再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往往会收到良好的效果。(5)换人调解法。久调不决的棘手案件,变换调解主持人可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改变看待问题的角度,从而找到处理问题的办法。(6)反向借力法。即借助当事人单位、熟人、亲属的帮助,寻求矛盾纠纷的症结,说服其进行和解,从而及时解决纷争。
二是耐心疏导注重调解效果。兴安法院民一庭始终把防止小事变大事、民事变刑事作为大事来抓,在接待当事人和审理案件坚持做到“四心”“四会”“四把握”。所谓“四心”,是指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将恒心、耐心、细心和关心贯彻调解始终,从而换取当事人对法官的认同和信赖。恒心,就是要从内心确立“以我为中心,以事实为调解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调解结案为最终目的”的原则,持之以恒,有的放矢,坚持决心和信心;耐心,就是要耐心说服疏导,耐心等待转机,不怕麻烦,不辞辛劳,不轻易放弃调解努力;细心,就是细心阅卷,细心听诉,弄清原委,为调解打下基础;关心,就是要有换位思考意识,处处替当事人考虑,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缩短法官和当事人的心理距离。所谓“四会”是指会看、会听、会劝、会断。会看是指法官应会察言观色,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内心动态,调整策略;会听是指要善于倾听当事人意见,明确争议焦点,便于确定调解方案;会劝是指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斡旋,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会断是指要善于决断,找准关键及时调整,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掌握好调判尺度。所谓“四把握”是指,在调解过程终应做到牢牢把握案件发生的背景和案件发展的走势、把握案件存在的问题的环节、把握案件庭审的过程、把握办案的社会效果。
来源:广西法制网 | 作者:唐艳丽 | 责任编辑:莫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