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有无期限
03年用房屋作抵押给朋友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期,至今未偿还。04年,银行信贷员告诉我说:朋友的贷款一年期限已经到期,让我催还朋友的贷款,不然可处理我的房屋抵押物,之后再无音信。前几天银行通知我说:我朋友已经告知银行他已经没有偿还能力,让银行进行诉讼,以抵押物进行还贷。我无法找到贷款人,银行已经进入诉讼。我现在不知道如何应诉,不了解房屋贷款抵押后抵押人有何权利保证。这期间我了解到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没有进行贷款偿还,却与银行进行了多笔以贷抵息业务。此次,银行同时把这多笔以贷低息所发生的贷款业务作为抵押范围一并起诉。
我想请教:
贷款期限是一年。作为抵押,是否在贷款期限到期后,在一定期限内银行应该进行追贷或诉讼?有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或案例?我能如何应诉?
请赐教!拜托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02-状态:未解决]
李福明律师的解答: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