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理由要辞退我或者降低工资

律师,您好!我是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一名外贸业务员。今年6月入职,试用2个月后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工作半年了,准备结婚,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理由要我离开,否则要降低我的基本工资。当初签合同时公司没有规定业绩必须达到什么标准,而且到现在为止公司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业绩标准。我想请教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如果公司辞退我,要给我1个月还是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补偿金是以基本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其他补助为准?如果公司暂时不辞退我,要求降低我的基本工资,我能否拒绝?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16-状态:已解决]
李福明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需经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同意,否则任一方擅自改变均属合同违约行为。公司以没达到业绩为由要求你辞职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强行辞退则构成非法辞退,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赔偿和补偿的标准以你离职前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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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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