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亲的赡养

您好,我妈妈患有精神病,嫁给我爸爸20年了,三年前我姨以治病的理由把我妈妈接走,直到现在也没让她回家,我们去接也被拒绝,据我所知,应该给我妈办下了低保和残疾证,前段时间突然说给我妈看病花了六万元左右,有票据,请问,她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向我们家索要这笔钱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11-16-状态:未解决]
李福明律师的解答: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合理的医疗费用应由你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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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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