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意外死亡的

你好啊!我爷爷今年82岁了,刚被货车撞倒了,现在过世了!我们是东莞的,车主是深圳的,他说是挂名在一间物流公司的,他的强制险过期了。医药费共用了3万7,丧葬费是1.6万,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说我们是同等责任,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他一直跟我们说没有钱,要分期,但这样的话我们就没有保障,我们可以选择怎样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17-状态:未解决]
李福明律师的解答:

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医疗费(实际支出的)、丧葬费(六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其他必要的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对方车应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支付,超出部分再由事故双方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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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西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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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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