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已经承包了农村的一片山,承包年限30年,现已经使用12年,国家要占用这片土地做天然气管道。地上物品已经给过补偿款,现在又给土地补偿款,队里认为地是公家的,应该由公家所有,不应该把补偿款发放到个人。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2-26-状态:未解决]
李福明律师的解答: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安置费一般用于承包者的安置。

我咨询李福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西磊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桂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福明律师 > 李福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