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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占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已经承包了农村的一片山,承包年限30年,现已经使用12年,国家要占用这片土地做天然气管道。地上物品已经给过补偿款,现在又给土地补偿款,队里认为地是公家的,应该由公家所有,不应该把补偿款发放到个人。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
fa436065
北京
[
咨询时间:2013-02-26
-
状态:未解决
]
李福明律师的解答: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安置费一般用于承包者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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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明律师
执业机构:
广西磊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西 桂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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