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汇编作品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同时作品原始发表与出版部门、合作者以及其他与著作权有约定的著作权主体的,也要有协作和合作的许可。汇编如果形成新的汇编体系的,汇编人享有汇编的主体资格。汇编之前的策划很重要,首先应该考虑汇编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前瞻性、时间性以及效益性。仅此建议,以供参考。除汇编成为独立体系外,汇编作品的组成部门和各个单元,应保留原始作者的署名权,如果没有汇编各个作品的作者署名,则有可能发生著作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