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发女大学生裸照催款,“裸贷”是否属于犯罪?

时间:2017-04-12 13:36:5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网贷平台发女大学生裸照催款,“裸贷”是否属于犯罪?

据中国财经网报道: 20岁的周某凭“裸条”向一家网贷平台借了钱,之后不停向其他网贷平台借钱还债,一开始的5000元借款,短短半年时间就滚成26万余元。父母帮她还了近16万元后,再也无力偿还剩余欠款。为了催债,网贷平台向周某的亲友、同学发送了她的裸照。自感颜面扫地的周某,被迫中断学业,随父母逃到外地躲避。2017年4月5日下午,周某的父亲陪同周某一起向关南派出所报了案。

法律观点:网贷平台的行为已经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且严重的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当事人可报警处理。据周某称,借贷要求必须手拿借条,拍摄自己的裸体照片和视频,行话叫“裸条”。这种借贷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和隐私权,同时,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向他人发送裸照,已经侵犯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我国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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