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蝶贝蕾”传销组织头目依法被批捕,非法传销如何定罪量?

时间:2017-08-10 11:49:5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据凤凰资讯网消息: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存、胡某等人在天津市静海区加入“蝶贝蕾”传销组织,后逐步发展成为该传销组织领导层级。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存、袁某三人为传销组织代理商,胡某等六人为传销团队管理人员。据初步统计,仅2016年9月至今,张某某等九人领导的蝶贝蕾传销组织在静海区共发展近400人,涉案金额近490万元。正式受案后,静海区检察院集中力量,快速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最终对该案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观点:我国法律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从事的传销人员,只对层级、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进行打击。刑法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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