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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母亲在世时,因多年工作经历,获得单位一个购房指标,但是先以以息抵租的形式与父亲同住,交了三分之一的钱,后来因病去世未来得及办理购房合同,父亲再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由父亲缴纳余款,现在继母说这是共同房产,来争房产,请问是否合法
咨询者:
fa540535
湖南
[
咨询时间:2013-11-26
-
状态:未解决
]
周建童律师的解答:
一般婚后属于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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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童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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