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签订以及工作时间约定
这个月我刚刚加入上海一家建筑咨询公司,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以及合同期,并且我听说有老员工工作了一年了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公司的门禁系统按了手指记录上班时间,公司规定是早上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却在开会的时候说业绩提不上来,怎么办?迫使员工自己说加班,经常加班到九十点才能回去,并且加班是从下午6点半开始才能算,然而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双休也会经常召集员工去公司开会,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去做?
能不能给点具体的解决方案?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0-25-状态:未解决]
路焜律师的解答:
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其次,不支付加班费也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再次,双休开会也属于工作内容,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建议:1、要求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2、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