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他项权证权利价值问题

银行贷款给个人,个人用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银行贷款20万给个人,他项权证的权利价值却只有2万多,房子的评估价是50多万,不知道是不是房产管理所弄错了,如果贷款给个人的话,以后抵押的优先受偿权只有2万多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31-状态:未解决]
路焜律师的解答:

以房子做抵押,是指以房产的实际价值做担保,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该是房产拍卖或变卖后的实际价额,不会只有2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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