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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原先跟我借款的人是用林权证和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做抵押。后因他有林木采伐指标需借出林权证办理相关手续,后用他妻子大姐的房产做为抵押(房产证土地证齐全)。但并未签字,只有他写了一张愿用以上房产作为抵押并附有一张他妻子大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有名字。请问我是否有向他妻子的大姐的追偿权。
咨询者:
fa407838
云南
[
咨询时间:2012-11-06
-
状态:未解决
]
路焜律师的解答:
如未签订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无权向他妻子的大姐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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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焜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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