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原先跟我借款的人是用林权证和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做抵押。后因他有林木采伐指标需借出林权证办理相关手续,后用他妻子大姐的房产做为抵押(房产证土地证齐全)。但并未签字,只有他写了一张愿用以上房产作为抵押并附有一张他妻子大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有名字。请问我是否有向他妻子的大姐的追偿权。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11-06-状态:未解决]
路焜律师的解答:

如未签订抵押合同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无权向他妻子的大姐主张权利。

我咨询路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路焜律师 > 路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