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其未交款项的事实

你好!我是一名公司出纳,我公司有一些店铺出租,每年需向乙方收取一定保证金,以确保对方不能单方改变原店铺基本结构。有一乙方几年未交此款项,在我方员工几次催促后,同意交款,因此他来我处交款时,我以为他会交上,便将收款凭据开好给他,他看后以资金不足为由,说先交其他款项,便把另外一款项资金交予我,我便为其清点资金并将此项收款凭证给他,此后他便离开,并将保证金收据一起拿走,当我发现时,我立即在此收据其它两联写作废,想找时间追回收据,但去他处为找见其人,后因工作忙碌而忘却。现今此人以有收据为由,否认其未交款项的事实。我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帮我出主意,解决此事。非常感谢!
补充提问:
收据在对方手中,起诉在法律上是否对我不利?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2-11-11-状态:未解决]
路焜律师的解答:

对方手上握有收据,对你不利。建议搜集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其他证据,对证明对方确实未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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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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