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过年的大年初三,我们一家人在家晚饭,吃到一半的时候,一位表弟到家里串门,我们就邀请他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一些自酿的葡萄酒,度数不高,都是自饮,没有人劝酒拼酒,吃得差不多的时候,表弟说要去接女朋友,我们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开车来的,就问他醉了没有,他说没有,又问他要不要送他出去,他也坚决不要,我们看他当时也很清醒,因为喝的确实也不多,就没有再劝阻他,后来表弟在离我们家一公里以外的地方发生车祸了,他开着摩托车,撞到对面行驶来的摩托车造成一死一伤,几个月前死者家属把我们告到了法庭,要我们负连带责任,后来法院没有同意,这场官司我们赢了,法院判我们不需负连带责任,现在死者家属又向中级法院起诉告我们,我想请问下,我们应该负连带责任么?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12-04-状态:未解决]
路焜律师的解答:

原则上,你们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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