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不给工资
本人在一私人公司做门市,工作期间同同事两人一起卖了公司1000元的货物,辞职后,老板以此事为理由,说账还没有查清,还要过两过月才能够查清,而拖欠1个月20天的工资.我不知道这卖了公司1000元货物算不算职务侵占,要是算那要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是因这个原因我不知道要不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13-状态:未解决]
路焜律师的解答:
这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司拖欠工资,属于公司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们出卖公司的货物,属于你们违法,应将出卖货物所得价款返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