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咨询

合伙企业的经理以该企业名义借款,并在借条上盖有该企业的公章,这种行为是否有效,该企业是否要进行偿还,为什么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10-25-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证据推翻该借款是用于企业的主张,该企业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事后,其他股东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向该经理追偿。

我咨询田荣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聊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量刑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荣田律师 > 田荣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