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玩忽职守
我是某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稽查大队的中队执法人员,2010年10月在例行巡检过程中发现某一建筑无土地使用证、无城建规划审批手续,则对该建筑工程下达了停建指令文书,将该事件上报了大队,大队上报了建设局,建设局上报了市政府,2011年4月市政府下文件责令该建筑所在区政府进行处理,2011年10月该建筑升降机坠落死亡3人。2012年5月该区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我进行起诉,理由是没有对该工程立案处罚,没有制止住该工程施工,以至后来发生死亡事故。我对检察院讲明,对没有土地使用证、无城建规划审批手续的工程,建设局规定移送土地和规划部门,我们只对有土地证和规划证但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行处罚,并且我中队职责是发现问题,然后上报问题,无立案处罚权,是否立案处罚得有上级指令。但检察院就是认为我失职,已将我移送起诉到该区法院,我是否玩忽职守请律师分析答复为盼。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10-25-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一、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二、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三、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连一般的工作失误都算不上,认定你涉嫌玩忽职守罪太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