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您好,我想咨询下当时我和我朋友开车。我朋友因超车撞了别人的车。车子是我租(借)来的。开车的是我朋友。当时是他自愿开车有驾证。当时现在我朋友父亲拒绝赔付我租来这部车的费用。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全在我朋友身上。请问下如果上诉法院。我是否有连带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补充提问:
当时我们越好一起去外地玩,这样属于什么性质。对方的父亲说是我叫他开车。现在我租的那部车基本报废。虽然有交强险。我租来那部车是东风日产 奇达、 现在车主要求赔偿折损费和误工费。请问我那朋友是否有责任分担。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10-26-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关键是看你俩之间是为共同目的办事情呀还是你临时雇佣的你朋友呀?还是你朋友临时义务帮忙开车呀,还是别的情况?
为共同目的和你临时雇佣朋友开车的话你都会与你朋友一起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责任。义务帮工的话因为你朋友是全部责任,具有民法上规定的重大过失,其应自己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责任。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