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责任怎么承担?

我在某公司上班,公司为员工配置了3台电动车跑业务,员工外出可以领用,我因为经常外出就领用了一辆电动车专用,某天外出我专用的这辆车没有电了,我就停在公司充电,另外领用了1辆电动车出去了,回来后也停在公司充电,因为中午时间休息,就暂时没有返还,到了下午公司3台电动车被盗,与我同样情况的还有一个人,我们发现情况以后发上报警,并配合警方积极处理,但是物业方虽然有专人值班,却不能提供当时情况和线索,也无法提供视频监控,公司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和租金,但是物业方拒不承担责任,公司现在克扣我的工资,说是要我承担两辆电动车丢失的责任,我想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这个责任具体该谁来承担,如果都有责任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2-10-28-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没有返还车辆该车就还在你的控制之下,但是该车所有权人是公司的,公司要求你承担损失有法可依的。物业费如果包含看车费和停车费,那么公司就和物业公司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如果你已经将损失赔偿给你公司,可以向物业公司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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