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急,急,急

我父母在我15年前就协议离婚了,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当时因为我未成年,房子产权上是父亲名字,但是协议上说明了,无论今后父亲是否再婚,房子都属于我(女儿)所有,现在15年了,房产权还是父亲名字,父亲又再婚多年了,我想知道,当时父母签下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具有法律效应吗?今后我是不是这个房子的唯一继承人呢?我的后妈或则她的家人有权得到房子吗?
补充提问:
现在我跟父亲关系很不好,因为一些事,他这个人很不讲道理,如果我现在要求他过户,他如果就是不肯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怎么要回自己的财产?我怕落在继母的手里,我不想跟他再有什么纠纷了,每次都在吵,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该怎么办?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2-10-28-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你的父母在离婚时已经把他们的共同财产房子一书面的形式赠与给你,但是没有完成交付,赶快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吧。
你不是继承人,你是协议上的权利人。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变更登记你还不是实际上的、法律上的房产所有者。
你直接起诉你爸爸,让他履行那份协议书上的义务,让法院强制他与你一起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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