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济适用房能否买卖?
我的经济适用房是2005年买的,2006年3月份办理的房产证,现在我因有急事用钱,想卖掉我的房子,但房管局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理由是相关的政策还没有出台,要等到相关政策出台后才能办理,如是现在要办的话,要交房款30%的手续费用。但我们小区去年买卖房屋的都没有交过这样的费用。。请问律师,这样做是否合法?我的经济适用房还能不能买卖?
补充提问:
我买房子的时候是按照当时市场房价买的,只是开发商套用项目,并没有给我们住户优惠。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2-10-31-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按规定取得房产证就拥有了物权,该权利是排他的权利,你应当可以将该房产推向市场。但是由于你的房产是政策性房产,理应受到相关国家政策的约束,毕竟你的该套房产享受了政策的优惠或倾斜。
那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房产,打行政官司吧,告房管局。